谢鞠科安慰道:“哎,不识抬举就不识抬举吧,反正我们不能当傻子,把自己给卖了还帮人数钱。”
楚靖坤也逐渐想通了,说:“好吧,我和北京朋友去说吧,就说其他股东都不愿意出让股份。”
谢鞠科嘱咐他:“你千万不要说是嫌他钱出少了。就说那几个股东都是‘小道市民’,目光短浅,只指望这个产品赚点钱,坚决不卖股份,也不愿再增加股东。”
大家意见一致后,楚靖坤在电话里回复了北京的朋友。
那位好友,除了在电话里捶胸顿足,埋怨“不识好歹”外,见几个股东意志坚定,也毫无它法。
此后一段时间,楚靖坤一直提心吊胆,担心姬局长会采取何种报复手段,但庆幸始终没有接到什么坏消息。他悄悄把自己的担心告诉周亚平,周笑着跟他说:“楚先生,他不但不应该报复我们,他反而应该感谢我们。不让他参与企业经济活动,兴许让他避免了一次官员犯错误的机会。”
周亚平心中暗想,当上帝关上一扇门,会为我们打开一扇窗;同样,当上帝打开一扇窗,就会为我们关闭一扇门。既想当官就不要想发财,要发财就别去当官。姬局长这样的官,迟早会要出事。
过了一年多时间,楚靖坤从朋友处得知,姬局长由于贪腐事发,真的落马了。听到此消息,“八昊达”股东额手称庆。
回头看“八昊达”公司,想不到,当初姬局长很看重的“点读笔”的实用新型专利,惹的麻烦还真不少。
近几天,“晶浩”香港分部的贺协理频频打来电话,反复询问专利之事,言语之间,指责“八昊达”公司不应该去申报什么专利,说总部对此意见很大。
奇了怪了,有了专利,销路更好,“八昊达”公司购买“晶浩”的套件数量就会更多,为什么还会有这么大的意见?周亚平询问贺协理,他吞吞吐吐说了一大通,大意是,“隐形码”识别套件现已放开销售,由于“八昊达”公司的专利,使一些企业有所顾忌,不敢投资这一产品,这就影响了套件制造商和经销商的利益。
原来如此。
周亚平很坦率地告诉贺协理并请他转告台湾公司总部,“八昊达”公司的专利绝不为难采用“晶浩”方案的企业,而只对付采用其它方案的企业,可以用书面来保证,而且永远有效。
贺协理听了转忧为喜,觉得如果这样执行,专利也不是什么坏事,因而在电话里向周亚平表态,只要“八昊达”公司真正做到这一点,他将单独给予“八昊达”公司优惠价格,套件单价比其它企业降低2元人民币。
这样处理,两家公司都心满意足。
但专利带来的麻烦,仍然没有停歇。
没过不久,“八昊达”公司接到一封来头不小的邮件,这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通知,要求派人去“专利局”接受专利纠纷的行政调解。
哦,“专利纠纷”?刚拆开信函,把周亚平吓了一跳。居然有人申告公司“点读笔”的实用新型专利无效。
“八昊达”公司股权变更后,董事长改由谢鞠科担任,因此,周亚平第一时间将此事告知谢鞠科,并商议对策。
“没错呀,‘点读笔’是我们公司第一家开发生产的,从没有人提出过异议,”谢鞠科不解地说,“我们申报的是实用新型专利,又不是发明专利,怎么就无效?”
周亚平表示认同:“是呀,世界第一笔,这不是我们自己吹牛,而是业界公认的事实,难道这还有假?”
“看来,这是一场硬仗,我们只能接招,”谢鞠科语气坚定地说,“去,我们一起去北京。”
周亚平问:“要不要找个律师一起去?”
谢鞠科说:“我看不必了吧,就我们两人去,先探探情况再说。”
在北京“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纠纷调解室,谢、周二人见到了申诉方——两位面无表情的中年男子。
“专利局”的工作人员毫无一句多余的话,简单叙述情况后,就要求“专利申报方”陈述理由。
周亚平首先发言:“实事求是地说,‘隐形码’识别技术和组件,是台湾‘晶浩’公司提供的,他们是世界上第一家取得这项技术的企业。我们用这一技术开发出第一支‘点读笔’,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 。我们申报的项目,完全符合专利的三性: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周亚平拿出文件照念:“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念完,周亚平继续说:“由此看来,‘点读笔’作为实用新型专利没有任何问题。”
谢鞠科补充说明:“如果对方认为这一产品在这之前发表过,公开使用过或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可以举例说明。”
对方仍然毫无表情地坐着,也无任何言语。
“不要看他们,看我这里,”调解员对谢、周二人说,“我来给你说明本专利无效的原因。”
“首先必须告诉你们的是,该专利无效的主要原因是不符合‘新颖性’的要求。刚才你们已经把‘新颖性’的条文朗读了一遍,非常好,说明你们肯学习,对条文有基本的认识。但恰恰是这里面有一条,‘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被你们忽略了。台湾‘晶浩’公司关于‘隐形码识别技术’的文件中,已经明确说明,利用该技术可以制造分体或单体的产品。在你们之前的公司制作的玩偶是分体的产品,你们制作的‘点读笔’是单体的产品。‘晶浩’公司的文件,是公开发表的,这已经是公之于众的事实。你们的产品,只不过是按照文件上指明的,做成了单体笔型产品,不能说是你们的创新。所以说,产品缺乏‘新颖性’,不构成专利产品的特性,本实用新型专利无效。”
“这我就不明白了,”周亚平显然不理解这种解释,“既然这一产品从一开始就不符合专利申报的条件,那为什么你们当初要批准并颁发证书呢?”
调解员耐心地解释:“建议你们进一步学习有关专利的法律文件。我们受理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后,只进行形式审查,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只要文件齐全及符合规范,就会授予专利权并登记公告。并不做实质性审查。”
谢、周二人无言以对。所谓调解,实际上等同于宣判,当庭宣判“点读笔”实用新型专利的死刑。
从“国家知识产权局”出来后,谢鞠科对周亚平说:“想起来都很狼狈,原打算今天与对手过招,对手居然一言不发,到现在,我们也不知道对手是何方神圣,因何与我们的‘点读笔’专利过不去,非要搞到专利无效。”
周亚平若有所思地说:“很明显,那两位面无表情的中年人只是我们真正对手请来的替身,也不知他们是对手的朋友还是雇请的律师。按理说,我们持有的专利证书目前并没有危害其他公司的利益,不会有同类产品公司花这么大的气力来与我们打官司。联想到近期发生的一系列事情,那就只有一种可能……”
谢鞠科楞了一下,猛地醒悟过来:“难道是他们?”
真是“心有灵犀一点通”,二人不谋而合地想到了那家企业。
“你不是说问题解决了吗,”谢鞠科不解地问,“他们还给我们把套件价格降了2元钱,为什么还要搞这一套?”
“谢总,知道希腊神话里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吗?我们这个专利,就像一根马鬃挂着一把寒光闪闪的利剑,悬在他们头上,他们必须千方百计除去才能安心。”周亚平说,“哎,都是专利惹的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