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久小说网

繁体版 简体版
久久小说网 > 只当情长是暧昧 > 第16章 今天我撕烂你的嘴

第16章 今天我撕烂你的嘴

章节错误,点此举报(免注册),举报后维护人员会在两分钟内校正章节内容,请耐心等待,并刷新页面。

程嘉予:“学姐,没想到还是个女中豪杰。”

韩镜黎:“你不知道他们多气人,他们写的……”

程嘉予:“你不仅张嘴就骂人,打架还先动的手?”

尼克:“不先动手,等着挨打吗?”

程嘉予:“我在跟韩镜黎说话!”

韩镜黎:“是我先动的手,但是……”

程嘉予:“没有但是!”

韩镜黎被程嘉予吼的愣了一下。

程嘉予平复了一下自己的心情。

程嘉予:“从法律上来说,打架先动手如果对方没有还手,你将人打伤了,最高要负刑事责任!”

韩镜黎:“他们怎么没还手?”

程嘉予:“就算他们还手了,把你打伤了算是正当防卫!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韩镜黎:“可是他们写的……”

程嘉予:“他们写的什么不重要,重要的是你打架,解决不好最轻都要背个处分!”

韩镜黎本就因为这件事儿委屈的不行,现在程嘉予还在指责她,她更是委屈。

韩镜黎:“你根本不听我说什么!我打就打了!我不仅今天打她,我以后见她一次打她一次!”

程嘉予:“你不可理喻。”

韩镜黎:“没想让你理,我也用不着你在这跟我普法。”

韩镜黎说完转身就走了。尼克没有跟着韩镜黎离开,而是走到程嘉予面前。

尼克:“知道你为她好,但现在确实不是普法的时候吧?”

程嘉予:“那怎么样?跟着学长把对方皮扒了?”

尼克被程嘉予气笑了。

尼克:“这事儿还轮不到你。”说完就追上了韩镜黎的脚步。揽着韩镜黎的肩膀往前走。

程嘉予看着他们离开的背影气的咬了咬牙,呼出一口浊气。

尼克把韩镜黎送到寝室楼下,让她上去整理一下,带她去吃饭。

他们来到餐厅,还没开始上菜,韩镜黎就像倒豆子一样跟尼克控诉新闻学院的卑劣。

尼克给她倒杯水。安抚她慢慢说。

韩镜黎:“这帮拿笔杆子的人,真的是什么都敢写!他们知道个屁!”

尼克:“这事儿肯定是他们不对,但是你们那些个艺术能理解的也不多。”

韩镜黎:“我们只是以最具视觉冲击力的方式,让大家关注被忽略的角落。”

尼克:“是是是。”

韩镜黎喝了口水。

韩镜黎:“我先不说新闻学院那帮傻X。程嘉予上来不分青红皂白的就指责我先动手,你看看他们写的狗屁不通的文章,还放在了校论坛里。我不打她?”

尼克:“程嘉予,也是担心你因为打架出什么事情。”

韩镜黎:“我不需要说教,打架这事儿是我不对。但我现在需要的是跟我站在一起,去回击这帮傻X。”

尼克:“那现在怎么办?”

韩镜黎:“最近我不想理他。”

尼克:“我问的是打架的事儿……”

韩镜黎:“不知道,等着学院结果吧。”

尼克:“怎么看都是你们吃亏,你说他们拿的是视频片段,你们有整体的录像吗?”

韩镜黎摇摇头:“都是来往的学生自己录的。”

尼克:“那还挺难办的,就算你们活动经过学院同意,没有前因后果,新闻学院这么写只能说有失偏颇。但你们动手到人就难说清楚了。”

韩镜黎:“打都打了。”

尼克:“对,打都打了。你要是不解气,晚上我人套着麻袋再让你打一遍。”

韩镜黎:“我打她还需要背着人?我就要打面打。”

尼克:“行!下次我跟你一起。”

韩镜黎这一周都没找程嘉予,程嘉予也在气头上更是没有联系韩镜黎。两个人的关系就这么冷淡了下来。

这天中午韩镜黎正在画室,同学拿着手机冲到韩镜黎面前,打开学校论坛置顶名为《网络诽谤他人名誉,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文章给韩镜黎看。

标题简单粗暴。

韩镜黎浏览了一下这边文章,前面都是一些法律的科普。但是后半段正是以设计学院和新闻学院发生的冲突为例子。

“上周关于新闻学院放出某社团活动的视屏片段,并以此大做文章,严重的损害了社团成员的名誉,甚至有歪曲事实的舆论导向。作为新闻工作者,不知全貌,不予置评是最基础的职业道德素养。新闻的基础是事实,新闻的标准是明晰事件,新闻的价值是普世价值观的客观传递。新闻不能成为博取眼球的手段,更不应该成为制作舆论风波的温床。”

下面是行为艺术社团此次项目的策划书,将“关注导盲犬能否进入公共场合”的标题加大加粗的标红。

之后又是几段不同时间段的录像,能看到之前明显一层活动室门口是有一个明显的易拉宝上写着活动主题,后面这个易拉宝被拿到了二楼活动室。而新闻学院的视频片段正是被拿走易拉宝之后的一层活动室的录像。

“上述证据皆可以证明,新闻学院的某位同学断章取义,在校论坛上发表的文章,给行为艺术社团参加此次活动的人员造成了严重的名誉损害,涉及网络诽谤罪名。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根据以上证据,个人认为新闻学院的某位同学应该公开向行为艺术社的全体成员发表公开道歉,并且行为艺术社参加此次活动的成员有权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我为上述提供的证据及言论负法律责任。如有新的证据出现反驳上述言论,本人在法学院恭候。”

署名:程嘉予。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